作者: 时间:2015-04-24 点击数:
1、批改试卷时,试卷上只能给正分,不能给负分。
2、在阅卷过程中,要给出对、错符号,正确的打(√),错误的打(×)。要对已判成绩进行修改,请在原来的分数上划双斜线(//),然后将修改分数写在旁边。
3、试卷各个部分的批改参照“试卷评分标准”执行。
4、改卷教师要在试卷记分栏及所改题上、以及错改后修正的地方签名。
5、总分不能有小数点,凡是有小数点的地方四舍五入。
6、阅卷必须在考试结束后 3天内完成。
7、阅卷后,教研室主任应组织教师进行试卷复查,复查发现问题,及时通报分管教学的部主任。
8、阅卷后,教师总结交流考试答题情况,进行试卷质量分析。教研室主任要做出考试质量分析报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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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3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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